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16年行动计划
(据山西省政府网 4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部署的第二阶段目标任务的起步之年,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六大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以土地、科技、金融、人才等要素驱动为重点,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继续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
二、重大改革
1.加快推进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执行国家化解产能相关政策,运用市场、经济、法制等手段,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相关举措,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淘汰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亏损企业破产,压缩供给产能。研究制定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相关举措,建立钢铁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钢铁企业脱困和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
2.多措并举减少房地产库存。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断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和防范机制。加快金融和企业去杠杆化,实现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负债结构明显改善,提高金融支持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银企共同体意识,分门别类化解不良贷款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4.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推动煤炭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科技革命、管理革命、开放合作,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晋政发〔2015〕53号),逐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矿业权一体化配置。建成煤炭信息监管平台。研究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销售体制和储备机制改革。深化煤炭交易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省内外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进入交易平台,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积极完善现货交易,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并执行大用户长期协议。继续争取开展动力煤衍生品场外交易试点。(牵头单位:省煤炭厅〈省煤炭工业深化改革稳定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5.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落实国家批复的《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经体〔2016〕176号),制定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山西能监办)
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成果运用,完善国有企业在全社会监督下正常、有序的运行机制,提高国企管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7.推进同煤、晋能国企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同煤、晋能深层次、结构性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8.加快推进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晋政发〔2015〕25号)。全面完成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并形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的初步意见,适时出台关于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分批分类推进和深化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9.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加快民间投资促进和保护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10.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稳定性支持、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发挥好煤基低碳联合研究基金的作用,推动设立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联合基金。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模式。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性地增加研发投入,省属重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12.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创新。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明确、细化污染源环境监管要求,进一步探索环境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探索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的环保基金。(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13.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省属国有大型煤炭集团向所属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推进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14.推进泽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条件成熟的地块入市工作,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5.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潞城市、新绛县经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16.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农经发〔2014〕13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潞城市改革试点,试点村争取完成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注册登记等工作,尽快总结经验。出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性文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17.推进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晋中市、阳泉市争取在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土地要素流动机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形成一批试点经验。扎实推进介休市、孝义市、泽州县、巴公镇等试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等方面初步形成试点经验。部署一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8.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出台实施方案并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改革试点,创新为农服务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联合社治理机制,在重点改革领域形成一批试点示范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省供销社)
19.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体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20.推进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改革。撤销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组建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三、重大事项
1.实施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工程。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减少全省煤炭矿井个数。优化产能结构,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按照“安全、清洁、高效、低碳”方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工程建设,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
2.推进三个千万千瓦级煤电外送基地建设。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坚持输煤输电并举,积极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积极推进蒙西—晋北—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陕北榆横—晋中—潍坊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晋北—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盂县电厂—河北南网输变电工程外送电通道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促进全省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5.推进太原西山、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太原西山生态产业园国家新能源示范园区,着力推动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普及利用,鼓励园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站、智能微电网和智能微热网的商业应用和交易试点,探索相对独立区域内运营电、热(冷)的新模式,探索开展适应新能源发展的电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基地推动先进技术光伏产品应用,加强电网与电站协同建设,做好光伏电站与生态建设的协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加快推进八大新兴制造业。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国家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山西省新兴制造业三年推进计划(2015-2017年)》(晋政办发〔2015〕55号),规划布局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八大新兴制造业,加快实施煤机装备、新能源汽车、铝工业、轨道交通、现代煤化工、煤化工装备、煤层气装备、电力装备等八大领域重大项目,推动制造业集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制造业强省。(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科技革命,落实全省“互联网+”行动方案,推进“宽带山西”和“三网”融合建设,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结合,不断催生新兴业态。(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8.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晋经信电力字〔2015〕77号),2017年底前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实施能效诊断和监测,制定节能关键技术改进方案,鼓励生产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
求》(GB/T23331-2012)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9.以五台山景区全面创新带动全省A级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五台山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改善景区运营机制,推动五台山景区全面创新发展,打造全国一流风景区,并以此带动全省A级旅游景区理顺体制、创新发展。进一步丰富五台山旅游产品,延伸旅游产业链,促进旅游富民,提高游客满意度。(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
10.争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国际低碳技术创新高地。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主体,整合周边各类园区相关要素资源,积极争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优先布局煤、煤化工、煤层气、页岩气、电力、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链相关研发机构。积极引进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端煤基低碳研发机构,继续采取国际、国内招标方式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技创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持续推进低碳发展高峰论坛(太原论坛)。继续做大做强低碳发展高峰论坛,积极争取推动低碳发展高峰论坛升级为“太原论坛”,设立专门机构,筹建永久会址,调动社会化力量,实行市场化运营,使论坛成为低碳新理念的传播平台、低碳新成果的展示平台、低碳新技术的交易平台。(牵头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12.完善引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营销补助,争取国家批准我省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引导消费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将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13.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1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继续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15.引导企业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6.继续推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依托,吸引社会资本和国际战略投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17.开展重度盐碱地规划为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在朔州市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区),通过规划修改或调整完善,将部分重度盐碱未利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8.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按照“三年一评价、每年一更新”的步骤,完成6个国家级(含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和14个省级开发区上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探索建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9.实施汾河流域及桑干河等河流生态修复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晋发〔2015〕10号),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编制出台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丹)河、涑水河、御河等六条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启动实施以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水源涵养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20.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晋发〔2016〕9号),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功能定位明确、政策保障有力、管理科学规范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21.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完善扶持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22.推进“2+13”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太原、朔州2市及阳高县、忻府区、文水县、昔阳县、祁县、平定县、黎城县、沁县、高平市、泽州县、古县、万荣县和垣曲县等13个县(市、区)根据省级低碳市县试点实施方案,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探索低碳发展路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3.继续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按照《山西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2014-2017年)》(晋政办发〔2015〕21号),进一步创新工程建设与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年度治理任务,有效解决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4.继续推进交通企业和高速公路资产债务重组改革以及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重组改革方案,充实交通企业资本金。转让3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权益,降低政府债务。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5.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以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为抓手,按照“一个规划统筹、一个标准建设”的原则,科学规划并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在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6.加快推进晋中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标志性工程建设,重点在产业一体化布局、生态一体化修复、交通一体化规划、城镇一体化建设、土地一体化管理、政策一体化统筹、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形成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7.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制订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划定建设区域,实现项目储备和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率先在太原市、山西科技创新城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其他城市和成片开发区域重点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城积极开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开发工程。进一步拓宽产业扶贫领域,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公司化、股份化运作,形成规模化的集种、养、加、销于一体的产业形态,突出抓好“5+3”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国资委)
29.扎实开展国家光伏扶贫试点。把发展光伏产业和实施精准扶贫相结合,认真组织好临汾市汾西县、大宁县、吉县和大同市天镇县、浑源县等国家光伏扶贫试点。以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在全省贫困地区扩大光伏扶贫试点范围,有序推进,逐步实施。(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
30.加快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出台2016年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深入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环境提质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做好规划、拆迁、回迁安置、专项整治等工作,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确保2015-2016年85个城中村拆除并同步启动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1.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出台2016年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32.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向创业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税收优惠,按需提供政务服务以及人才培训、政策辅导等后续服务,提高创业企业生存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合理收费方式或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方式向创业个人和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政策落实等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3.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在全省设区的市及太原、长治国家高新区,普通本科高校、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打造示范性众创空间。争取在全省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吸引创客群体进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4.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各职业院校建设涵盖骨干专业的多种形式的实训基地,基本满足实践教学和学生技能培训需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6.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进一步推广完善在线审批平台,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7.健全重大项目稽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出台《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8.组织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容提质。按照《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扩区升级和退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5〕34号)规定,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升级。积极推动发展空间饱和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9.加强以煤会友。以“低碳引领、以煤会友、提质增量、合作共赢”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际友城工作。加强与德国北威州、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怀俄明州等煤炭资源型地区在科技研发攻关、资源型城市转型、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和接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40.推进乌大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交流合作。推进大同市与内蒙古乌兰察布、河北张家口联动发展,加快重点领域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共同建设省际交界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加快临汾、运城与陕西渭南、河南三门峡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共同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重大项目
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等领域,2016年推出实施50个省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并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创新和完善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保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2016年省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另文印发。
五、重大课题
1.供给侧改革促进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着眼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如何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和制度保障措施等开展研究。
2.新常态下城市治理创新研究。着眼于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等开展研究。
3.城乡养老服务保障研究。着眼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重点围绕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培育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开展研究,提出符合我省省情的城乡养老服务保障方案。
4.山西产业转型路径选择和政策措施研究。着眼于构建有利于新兴产业发育成长的良性产业发展环境,重点围绕产业转型方向和路径选择、培育符合实际的产业集群、优化产业发展要素、构建制度和政策体系等开展研究。
5.完善我省地方税体系研究。着眼于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构建地方主体税种,重点围绕更好发挥税收调控职能、扩大增值税分成比例、完善煤炭资源税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开展研究,提出我省先行建立地方税体系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六、各市、省级试点县(市、区)、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
各市、省级试点县(市、区)、省级试点企业要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明晰改革思路和工作举措,开展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通过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面改革任务的实施,同时要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承接省级部署的改革任务,结合具体实际进行摸索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模式。
七、工作措施
1.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牵头职责,明确配合单位,细化分解任务,确保相关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不断完善“一事一表”“一月一报”等制度,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进度时间表,确保如期完成转型综改试验的具体工作任务。
2.健全工作机制。省转型综改办要进一步落实月度协调推进机制,确保任务涉及领域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适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和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指导。相关省直部门要加强对市、试点县、试点企业改革的支持和指导。
3.强化示范引领。积极争取国家布局的各项改革试点,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对已有的试点,要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对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试点,要科学组织,有序推进,部分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4.有效督促检查。省转型综改办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任务按照推进方案明确的序时进度扎实有效推进、取得实效,同时要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对重点改革任务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考评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加强宣传培训。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各地转型综改试验先进典型,宣传各行业、各领域转型综改试验的创新举措。办好转型综改网、综改动态、综改专报等,完善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制度,营造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继续开展转型综改专题培训,不断增强改革能力和改革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