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首次安全巡查
每年8个巡查组 两年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召开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动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开展好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首次巡查。巡查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聚焦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在发现问题和原因、总结做法和经验、收集意见和建议上下功夫。
为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每年组织8个巡查组,每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巡查1个省级单位,2年实现对各省级单位巡查全覆盖。巡查工作以各省级政府为主要对象,既聚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又检查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各巡查组在每个省级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巡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务院安委会视情况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责任的,将纳入国务院核查督办问责范围。
首批8个巡查组将于5月初分赴江苏、山西、湖南、天津、广西、广东、贵州、云南8个省(区、市)开展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