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持续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持续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4号)要求,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持续开展到3月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汲取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教训,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持续深入开展检查。大检查工作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的安排部署,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煤安发〔2016〕785号)确定的“十查”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煤矿自查自整、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整。
(二)各市县、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在3月31日前,对所属煤矿包括停产停建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其中,各市县对所属煤矿的全面检查由各市煤炭局统筹安排。
(三)10个省级督查组(按照晋煤安发〔2016〕785号明确的省级督查组分组名单和督查区域执行)在2月和3月期间,每月要对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每次抽查督查区域内的2座煤矿(包括地方监管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
三、严格复产复建验收。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认真做好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要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验收关口,坚决杜绝盲目复产复建、突击复产复建现象,严禁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行为。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
四、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各省级督查组要按照晋煤安发〔2016〕785号附件2、3、4、5填写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累计)情况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并分别在2月15日、2月28日、3月15日、3月31日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联系人:温姗姗,电话:0351-4117590,电子邮箱:mgjzfc@126.com),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检查内容所列情形的要及时上报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挂牌督办。同时,要在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电子邮箱:mtjajc@126.com。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在持续开展大检查的同时,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4号)的贯彻落实。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