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与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煤签订产运需协议 将降低采购成本6000万元以上
马钢集团网站消息,2月8日,马钢与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煤集团在山西太原签订了产运需三方合同协议。
山西省是国内主焦煤生产基地,其优良品质目前还无其他煤矿的产品可替代,而且也是马钢现阶段配煤所必需的煤种。
此次,在太原铁路局的主办下,太原铁路局与山西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3家煤企及马钢、本钢、鞍钢、山东钢铁、沙钢5家钢企,大唐电力、国电集团等5家电力企业共同签署了产运需三方合作协议,共签约点对点直达运量730万吨。
马钢作为华东内陆地区唯一一家代表受邀参加了此次签约,签约点对点直达运量60万吨,占马钢与焦煤集团年合同量的60%。
产运需三方协议的签订,对马钢而言,一方面将会对山西焦煤集团铁路平稳发运到马钢起到保驾护航的积极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则有利于降低了采购物流成本,按目前水运和铁运差价100元/吨计,全年将降低采购成本6000万元以上。
后期,马钢将继续与铁总、太原路局和山西焦煤集团等有关方面保持沟通协调,根据铁路运输状况,结合进口煤市场状况,合理配置国内外两种资源,进行性价比采购,最大限度降低采购的成本。